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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消费者权益日


    1983年,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。
    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.肯尼迪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《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》,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“四项权利”,即:有权获得安全保障;有权获得正确资料;有权自由决定选择;有权提出消费意见。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,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,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。
    选择这一天作为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,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宣传,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,使之在国际范围内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,从而更猛烈地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活动。

 

【各国面面观】

    
   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,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,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。二战后,各消费者组织便应运而生,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。1960年,成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(简称CI)。现在,全世界共有9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加入了CI。同时,世界性的保护消费者活动也受到了联合国组织的重视。【详情请点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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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,一是要加快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修订。二是要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法制保障。三是要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。我们一定要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、用得安心让出口产品享有良好信誉。”
    温家宝总理的话音刚落,人民大会堂响起雷鸣般的掌声…【详情请进入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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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浴产品价格欲涨口难开 创新应对成本压力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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